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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三分钟了解分税制改革

2024-12-21 03:56 来源:天缘知识 点击:

三分钟了解分税制改革

94年分税制改革,对财政包干制全面否定。

(一)背景

92年邓公南巡讲话,“十四大”“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”,掀起发展热潮,国企承包制、股份制改革。发展仍是地方主导,形成“诸侯经济”,地区保护主义。财政包干制中央收入下降,出现困难,调控能力降低。

(二)改革的主要内容

包括两方面:

一是税制改革,税种重新划分和调整,分三类:

(1)流转税制改革,统一增值税率,收消费税,调整营业税范围。

(2)所得税类改革,企业所得税统一税种、税率,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(3)开征土地增值税。

二是财政体制改革,重新划分和调节财权事权,三方面:

(1)根据支出责任、税种来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。税种划分为中央税、地方税和共享税三大类。中央税主要包括消费税、关税、增值税,央企所得税上缴利润等。 地方税包括营业税、地方企业所得税和上缴利润、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各种规模较小的税种。

共享税包括增值税(央75%、地25%)、资源税、证券交易税(各50%)。(2)实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。旨在调节地区间的财力分配。

(3)分设中央、地方两套税务机构,实行分别征税。税务系统独立出来并“垂直化”。

(三)分税制后的中央地方关系

分税制的集权性质,是通过对税种收入在中央和地方间的重新划分来实现,是“财权”的集权。

(1)地方财政收入集中于中央,“财税分家”改革,税务部门变为“条条”,相对独立性,杜绝地方“藏富于企业”。

(2)税收权力和安排支出权力集于中央,税收立法收归中央,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体现中央意志,“专项转移支付”。

分税制改革遇到阻力,中央“让步”,设计两税(增值税和消费税)返还,地方算账“算不过”中央。

(四)地方行为变化

(1)办企积极性遭受打击。

90年代,国企股份制改革,地方乡镇企业转制,失去企业利润收入。增值税中央垂直管理,地方办企收益减小。

(2)收入结构与重心变化。

增值税减少(中央拿走),营业税增加。地方财政收入由依靠企业税收变成营业税,营业税主要对建筑业和三产征收,建筑业占比高,开始倚重营业税。同时,积极寻求财政增长点。预算外资金收入(中央限制),非预算资金(包括土地开发相关出让收入)成为主要增长方式。

(3)从工业化转向城市化(94年分界点)

营业税、非预算资金无需共享,地方“经营城市”“经营土地”热情高涨,94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、1998年《土地管理法》,形成(土地收入—银行贷款—城市建设—征地)模式。